婚戀服務市場日益繁榮,但隨之而來的服務糾紛也時有發生。廣西南寧一家婚介機構就遇到了一件頗為無奈的事情:一對通過其服務相識并成功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,在享受了甜蜜的愛情果實后,卻試圖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約定的中介服務費用。此事不僅引發了婚介服務行業的關注,也再次將“契約精神”與“誠信”這一社會議題推至公眾視野。
據該婚介所負責人介紹,這對男女會員經機構精心匹配、安排多次見面交流后,感情迅速升溫,最終決定攜手共度余生。這本是一樁值得慶賀的美事,也是婚介服務工作價值的體現。當婚介所按照服務合同約定,聯系雙方收取成功撮合的中介服務費時,卻遭到了對方的拖延和推諉。新人一方先是以“經濟緊張”、“過程簡單”等為由要求減免費用,后期甚至不再接聽電話,意圖徹底賴掉這筆費用。
“我們提供了專業的個人信息審核、匹配推薦、約會指導以及后續的溝通協調等服務,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成本。”婚介所負責人表示,服務合同中對費用有明確約定,雙方在接受服務前也已簽字確認。成功配對并結婚,正是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。這種成功后拒絕履約的行為,不僅讓機構蒙受經濟損失,更是一種不誠信的表現,傷害了服務提供者的感情與信任基礎。
針對這一現象,該婚介所公開呼吁客戶應秉持誠信原則,尊重契約精神。婚姻介紹服務并非簡單的“牽線搭橋”,而是包含了背景核實、需求分析、心理溝通、關系建議等一系列專業支持。服務機構為此付出了實實在在的勞動與資源。享受了服務成果,卻拒絕履行對應的付費義務,這不僅于法無據,于理不合,更與社會倡導的誠信價值觀相悖。
此事也折射出婚戀服務行業面臨的一些普遍挑戰。部分消費者對服務價值認知不足,或將服務過程簡單化理解,導致在付費時產生心理落差。行業服務標準、合同細節的透明化以及糾紛解決機制也有待進一步規范和加強。
律師提醒,婚介服務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民事合同。一旦雙方簽署,且服務機構如約提供了合同約定的服務,客戶就應依約支付費用。單方面違約拒付,服務機構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討,違約方可能需承擔付款責任及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誠信,是人際交往的基石,更是市場活動得以順暢運行的保障。南寧這家婚介所的遭遇,是一次對個人誠信與契約精神的現實考驗。每一份成功的姻緣都來之不易,而支撐起這份“緣”的,除了雙方的情投意合,也應包含對中間服務者勞動的尊重與對既定承諾的遵守。唯有雙方都以誠相待、信守承諾,才能讓美好的開端延續出圓滿的結局,共同營造一個更加健康、可信的婚戀服務環境。